為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以下簡稱“聯考")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
1. 特別考試安排
因應個別考生的情況,身心障礙學生可獲提供以下特別考試安排:
1.1 | 調整考試時間 | |
a. | 延長作答時間。 | |
1.2 | 考室安排 | |
a. | 優先進入考室。 | |
b. | 提供獨立考室。 | |
c. | 提供方便進出之考室及座位。 | |
1.3 | 輔助設備 | |
a. | 可使用自備的助聽器 /輔聽器、放大鏡、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等設備。所有自備的設備必須經四校統籌小組核准,方可使用。 | |
b. |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電腦作答試題。 | |
1.4 | 試題及作答安排 | |
a. | 提供放大字體試卷。 | |
b. | 可使用電腦輸入法或自備的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作答。 |
2. 申請方法及時間
2.1 | 身心障礙學生如申請特別考試安排,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 |
a. |
已填妥之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 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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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由本澳註冊執業醫師發出的評估報告及其他有關的診斷文件/證明,如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工作局發出之“殘疾評估登記證"; | |
c. | 如曾在校內考試獲相關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人必須提供由校方發出之證明或相關安排之說明。 | |
2.2 | 上述文件必須於每年聯考報名截止前一個月之月底(即考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遞交至澳門旅遊大學(望廈校區)。 |
3. 評審委員會及審批程序
3.1 | 評審委員會 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將由“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進行評估及審批。委員會成員包括聯考相關科目主考及四校統籌小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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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於處理特別考試安排之申請時,委員會可向有關機構(如就讀中學)查核申請人之情況及相關資料。 | |
3.3 | 委員會除對個別科目之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作出審議外,亦可因應考生具體情況而安排特別考室應考。 | |
3.4 | 審批結果將於考試當年二月底前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 |
4. 錄取
4.1 | 獲批准特別考試安排之考生,其入學錄取將與其他考生一併考慮。 | |
4.2 | 獲豁免考試之考生,其入學錄取將由報讀高校作個別考慮。 |
5. 支援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於入學後可獲得的支援及服務,可瀏覽下列高校相關網頁或與有關高校查詢:
高校 | 網頁 |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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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 | 請按此 | admission@um.edu.mo |
澳門理工大學 | 請按此 | admission@mpu.edu.mo |
澳門旅遊大學 | 請按此 | admission@utm.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 | 請按此 | admission@must.edu.mo |
本文以中文、葡文和英文編制,如有歧義,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