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計劃」網上報名(報名日期:2025年1月13日至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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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所有參加「加分計劃」之申請人必須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並於入學考試報名期內(2025年1月2日至16日)完成報名手續。 |
2025/2026入學考試加分計劃
澳門大學對具有專才的學生制定了「加分計劃」,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於其報考的「入學考試」科目上獲加額外20至50分。
1. 資格
1.1 | 申請人必須: |
1.1.1 現正於本澳中學就讀高中三年級;及
1.1.2 參加本年度入學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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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請人如獲得下列類別中的獎項/資格,可於報名期內遞交申請。如申請人具備的才能並不屬於本計劃內所列的獎項/資格,除上載獲獎證明外,必須上載比賽的相關章程及獲獎名單,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
2. 類別
2.1 學術類別(科普範疇)
獎項類別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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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澳門區選拔賽高中組冠、亞、季軍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b. 澳門青少年綜合機械人科普活動選拔大賽獲獎 | |
c. 全澳青少年創新挑戰賽或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個人/集體競賽項目獲獎 | |
d. 潛能拓展創新菁英賽或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選拔活動獲獎 | |
e.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獲獎 | |
f. 學界化學比賽學生個人獎 | |
g. 學界物理比賽高級組個人獎 | |
h. 學界數學比賽高中組個人獎 | |
i. 通訊博物館電子裝置製作比賽高中組獲獎 | |
j. 澳門中學生趣味科學比賽高中組獲獎 | |
k. 中銀科創菁英挑戰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2.2 學術類別(人文範疇)
獎項類別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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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學校際辯論比賽冠、亞、季軍及最佳辯論員(準決賽/決賽)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b. 中學校際戲劇比賽個人獎項 | |
c. 全澳學生朗誦比賽高中組獨誦特優獎 | |
d. 滙業盃常識問題比賽高中組冠、亞、季軍及最佳口才獎 | |
e. 澳門青少年外交知識競賽冠、亞及季軍 | |
f. 全澳英語演講大賽高中組冠、亞及季軍
g. 我與《憲法》和《基本法》演講比賽中學組隊之優秀團隊金獎、銀獎或銅獎,以及個人決賽冠、亞及季軍 h.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舉辦之比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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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冠、亞及季軍,以及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最佳風采獎、最佳表達獎 | 中學階段 |
2.3 體育類別
獎項/資格類別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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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澳門區代表/澳門學界代表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b. 澳門學界賽前三名 | |
c. 體育聯會賽事(如世界錦標賽、世界盃、亞洲錦標賽、亞洲盃、全國錦標賽及三地或以上的地區性賽等)前三名 | |
d. 國家級及以上的綜合運動會賽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葡語系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全國運動會、青少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前三名 | |
e. 其他國際賽事前三名 | |
上述c-e項目之邀請賽、選拔賽、測驗賽及表演賽等不適用於本加分計劃。 |
2.4 音樂類別(只限樂器)
獎項/資格類別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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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考試第五級或以上"pass/merit/distinction"證書 | 無限制 |
b. 英國倫敦音樂學院考試第五級或以上"pass/merit/distinction"證書 | |
c. 中國中央音樂學院音樂水平等級術科考試第六級或以上證書 | |
d. 曾參加國際性/地區性音樂表演或比賽證明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e. 曾參加由澳門文化局、澳門管弦協會或其他任何官方團體舉辦之國際性/地區性音樂表演或比賽證明 |
2.5 全人發展類別
獎項/資格類別 | 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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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曾參加本校舉辦的夏令營活動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b. 曾參加本校舉辦的葡語暑期課程 | |
c. 澳門青年義工奬勵計劃獲得白金獎/金獎/銀獎/銅獎 | |
d. “北京舞蹈學院中國舞等級考試”第七級或以上證書 | 無限制 |
e. “英國皇家舞蹈學院考試”第五級或以上證書 | |
f. “澳洲聯邦舞蹈教師協會考試”第六級或以上證書 | |
g. 如申請人具有其他才能或傑出貢獻,如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成員、學生會成員、澳門少年合唱團成員等,提供有關證明者亦可提交申請 | 高中最後三年內 |
3. 報名手續
3.1 | 報名日期為2025年1月13日至24日。 |
3.2 | 每位申請人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內可填報所有類別的獎項及資格,最多可填寫10項。 |
3.3 | 申請人必須於完成「入學考試」報名手續後,輸入入學考試網報系統的「登入編號」及「密碼」登入「加分計劃網報系統」,填妥報名表格並上載有關獎項或資格之證書/證明。 |
3.3.1 獎項或資格之證書/證明必須掃瞄並儲存為一個容量少於5MB的PDF檔案;
3.3.2 所有文件必須為A4尺寸; 3.3.3 申請人如於同一類別中獲得多於一個獎項/資格,請選用黑白模式連續掃瞄所有證書/證明並儲存為一個少於5MB的PDF檔案,並上載至所屬類別的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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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後,仍可於「加分計劃」報名截止前更改資料。於報名期後提出更改資料的申請不獲處理。 |
3.5 | 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加分計劃」申請將不獲處理: |
3.5.1 申請人未完成「入學考試」報名手續;
3.5.2 於「加分計劃」網報系統內未填妥報名資料或未能上載相關證書/證明或上載文件無法閱讀; 3.5.3 逾期遞交報名表。 |
4. 審查及評分
4.1 | 經本校審核後,具資格的申請人可於其報讀志願所要求之各科入學考試科目加20至50分。 |
4.2 | 單項類別,即學術類別(科普範疇)/學術類別(人文範疇)/體育類别/音樂類別/全人發展類別內不可獲加超過60分,惟不同類別可累積加分。 |
4.3 | 申請人提交之資料如未達相關資格要求,將不獲加分。 |
4.4 | 校方將於2025年5月上旬公佈入學考試成績時,一併公佈申請結果。 |
5. 聲明及責任
5.1 | 獲錄取的申請人,必須於校方指定日期內遞交有關獎項及證書正本供本校註冊處核對。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者,其入學資格將被取消。本校保留向有關機構/單位查核學生獲獎及證書等資格的權利。 |
5.2 | 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必須全部屬實。如所遞交或填報資料不實,本校有權取消申請人的申請、入讀、學籍及學位資格,申請人同時須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所有已繳交的費用及文件將不予退還。 |
5.3 | 獲錄取的申請人於入學後有義務參與相關的校內外活動及比賽,以繼續發展其所長及協助推動多元的學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