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大奖学金予高考成绩优异的内地新生入读学士学位课程:

1. 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

澳大每年特设「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以鼓励成绩优秀的内地同学入读其开办的学士学位课程。获奖学金的同学除可获豁免第一学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外,并获荣誉学院有条件录取资格。

2. 澳门大学广东省大湾区学生全免奖学金

为贯彻及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及鼓励大湾区城市的互联互通的友好关系,澳大于新学年增设「广东省大湾区学生全免奖学金」,颁发予成绩优秀及具备大湾区高考考籍(包括广州、珠海、中山、深圳、东莞、江门、佛山、肇庆、惠州九个城市)的内地同学。获奖学金的同学除可获豁免第一学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外,更可获荣誉学院有条件录取资格。

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澳门大学广东省大湾区学生全免奖学金之同学必须于每⼀学年修满⾄少24学分、平均绩点(GPA)保持在3.3或以上,可于第⼆⾄第四学年继续享有这奬学⾦,年期最⻑为四年。如学⽣未能达到上述成绩及学分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或保留学位(包括入学学年)、或未达到住宿式书院要求,本校有权终⽌该奬学⾦(包括学费、住宿式书院费⽤之豁免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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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课程安排

如有疑问,请联络荣誉学院,电话 + 853 88224974或电邮hc.enquiry@um.edu.mo

3.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颁发予成绩优秀的内地同学每年澳门元3万元。获奖学金的新生如每学年的平均绩点达指定分数要求,可于第二、三、四学年继续获得奖学金,最长四学年。

上述奖学金的评审原则是根据申请人的应届高考成绩而定,学生无需申请。校方于进行录取时将根据当年申请人的高考成绩,择优颁发。获奖学金的申请人将由本校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前先由校方通知,学生确认后由校方寄上「确认录取通知书」及奖学金通知。入学程序与其他申请人一样。三项奖学金皆可延续,同学必须于就读期间每学年的平均绩点达指定要求,即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获颁年期最长为四学年。

此外,学生入读后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有机会获颁发由本地企业及个人捐赠的奖学金,详情请浏览学生事务部网页

以下专项助学金予内地优秀学生:

澳门大学华夏绿洲助学行动助学金

澳大每年颁发「澳门大学华夏绿洲助学行动助学金」予内地偏远地区优秀学生来澳升学,申请人须参加应届高考并由「中国绿化基金」推荐,获助学金学生除可获豁免第一学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外,亦获提供每月3,000澳门元生活津贴(以每学年两个学期10个月计)及于首学年额外获3,000澳门元之书簿津贴。助学金年期为四年。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毕24学分或已订定课程学习计划下每学年学分之要求、学业成绩之平均绩点(GPA)达2.3或以上及达到「住宿式书院要求」将于第二至四学年继续享有助学金。